据5月1日《山东商报》报道:四川省五月花专修学院(从校名看应该是大学吧)有女生不参加早操,在电话催促未果的情况下,怒发冲冠的某男老师气冲冲地来到宿舍,掀了3位女生的被子,让仅穿内衣的女生很受伤,惹来热议。事件过后冷静分析,这位先生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情节严重涉嫌犯罪。
从年龄上分析,报道中“(他)才是一个20多岁的毛头小伙”,试想学生从六七岁上学,小学六年,初中高中各三年,20多岁是不是研究生或本科毕业(按教师法规定高校教师应该至少是研究生或本科毕业)有待调查。
从行为上分析,这位“20多岁的毛头小伙”掀开的是几乎同龄的异性的被子。前面讲过,高中毕业生一般是十八九岁,这个学校是一所“学院”即大学,现在是大一新生第二学期,她们其实已经是十九或二十岁了(要是有复读生当然年龄更大),也就是说这位先生掀开的其实是与他几乎同龄的女生的被子。
从法律方面分析,这位先生的行为是违法甚至涉嫌犯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试想未经允许闯入同龄异性居室本来就不合常理,和平年代正常人不可能和衣而卧,睡觉就要脱衣服,掀被子看到异性的身体这是肯定会出现的结果,故意造成这事结果,在多名异性居住的宿舍公然进行这样的行为肯定涉嫌侮辱他人,事实上后果相当严重““有的同学没有穿睡衣,身上仅穿了内衣,(被男老师)掀开被子后,有人当场就哭了。”(女生小何)说,她看到了3名同学狼狈地捞被子蔽体的样子,也看到她们事后失神的表情,觉得事情来得很突然,完全超出了她们的想象和接受度。”有网友分析“放在83年严打,这个男老师搞不好会被枪毙的。”按现行法律规定衡量,这位先生的行为至少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按刑法规定,有关异性完全可以提出刑事自诉,追究这位先生的刑事责任。
其实冷静分析,毕竟这是高等学府,教育管理方法不但应该合理,更要合法,学生有自己的人格与尊严,掀被子不是为人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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