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浪网消息,5月5日下午4时,由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侯光辉危险驾驶案,经舞钢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了解,这是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的全国首例“酒驾入刑”判决。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从这一规定来看,醉酒驾车不是重罪,处罚轻,最高刑是拘役,当然如果同时造成其他损害的,肯定处罚更重,如交通肇事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按交通肇事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目前新闻媒体报道的较多,但这一罪其实还是轻罪。但轻罪不轻,仍属于刑事犯罪,仍会有刑事处罚记录,对当事人以后的工作、学习、生活、出国、移民、旅游、留学、签证、教育、贷款、投资等活动肯定有较大影响,因此轻罪,也不能轻视。
醉驾(危险驾驶罪)实体上处罚轻,只是拘役,根据刑法第四十二、四十三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醉驾(危险驾驶罪)应该考虑适用缓刑,这样充分体现轻罪轻判,由于缓刑的期限当然要长,这同时也对被告人是一个警示。
醉驾(危险驾驶罪)在侦查过程中应该考虑取保候审,由于此一罪最高刑是拘役六个月,而普通的刑事案件一般正常的侦查、起诉、判决,一般也需要三四个月左右,如对这一罪的嫌疑人始终羁押在看守所中显然是处罚相对较重,建议对嫌疑人在侦查基本完毕后,考虑对其取保候审,这样既符合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醉驾(危险驾驶罪)程序上更应该依法执行,三四天就经过了侦查、起诉到开庭显然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试想,三四天的时间,当事人连找律师辩护的时间都没有,假设找了律师也没有时间会见,阅卷,何谈辩护。要知道,醉驾(危险驾驶罪)虽是轻罪,但任何人也不敢保证这一罪的办理过程中百分之百没有错案,虽然这样的案件不至于掉脑袋,但影响的却是当事人的人生前途呢。因此,打击醉驾(危险驾驶罪),就要按法律规定执行,按规矩办。
各位看官,您如久经沙场,常有酒局,不妨稳扎稳打,酒前不开车,酒后把车存在停车场或是找人代驾,这样的朋友畅饮,您是座上客,是上帝,何必因为酒后开车成为阶下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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