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识不能任意违背常识,除非有明确的可检验的并被认为是对社会有益的科学结论。一个不是精神病的正常人,撞人后,连捅被害人八刀,伤的不仅是法理,也伤天理。但是,钢琴杀人的故事还是要我觉得冷汗直冒啊!都说不要搞群众运动式的舆论,你也得符合基本人伦天理啊,否则群众不放心,不敢把判断权交给你,怕暗天天日啊!
印度的圣雄甘地曾经这样告诫:有七样东西可以毁灭我们自己:一、没有道德的政治;二、没有人性的科学;三、没有是非观念的知识;四、不劳而获的财富;五、没有道德的生意;六、没有责任感的享受; 七、盲目的崇拜。
就药家鑫杀人案而言我们可以共同来看一下毁灭我们良知和判断力的是哪几条。
首先,科学是人类进步的推进剂,犯罪心理学是一门法律心理科学。从心理分析角度,任何犯罪行为都是基于一定的犯罪心理规律在运行的,所以有心理运行合理性的基础。但是,用科学的分析解释社会现象时,要建立在什么样的基础上呢?科学可以是圣人,也可以是魔鬼,如果不能用善良的心灵去滋养,那么任何披着科学外衣的分析都可能导致灾难性的结论。
其次,没有是非观念,渊博的知识也可能为虎作伥。知识也是有是非的,核知识用来发电是造福人类,但是在不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滥用这种知识,则可能带来祸患。法律知识也是一样,出发点是惩恶扬善。如果一个人真的因为练了钢琴后,成了连续用刀捅人的杀人狂,那么对于整个社会的常识性认知是极大的颠覆。一切都有可能,犯罪有理,是对公序良俗的挑战,不会被一个渴望安全的社会普遍接受。
再次,因为怕被讹诈而杀人,无疑将人命和赔偿挂钩,用杀人来免除可能支付的赔偿款。这是人世间最没有道德的生意了。是制假贩假极端化的体现。既然能用假牛奶、假馒头、假面条、假鸡蛋、毒大米、地沟油、瘦肉精来残害人,就能够用八刀来快速杀人!
社会层面要反思,这种在精神上制造智障,在实践层面制造病夫的土壤究竟是何方神圣?
(董杜骄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