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房屋,因历史形成原因的不同,而有以下类别:农民宅基地房屋、城市私有房屋、城镇商品房屋、房改房屋、经济适用房屋、廉租房屋。
针对这些不同类别的房屋,我国已经制定有调整其关系的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司法解释。
而对我们俗称的“小产权房”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就连什么样的房屋才可称得上是“小产权房”,至今也没有哪个规范性文件对此有过界定。
坊间所言,亦包括媒体传播的“小产权房”主要是指目前我国多数地区城乡交界部位大量存在的私人开发私下交易的房屋,有的许可手续不全,有的压根就没有手续。
大致有这么几类:村民自己申请建房,但所建成的房屋超过批准的用地面积,超过批准的层数,实际建筑面积远超过批准建筑面积;村民自己申请建房,因不符合条件,未被批准,但该村民还是强行自建了,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都远超标准;村民利用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与建筑商合作建设上述房屋;外地人(包括外村村民、城镇居民)通过购买的方式,取得上述房屋。
针对上述不同情况的具体解决办法有以下几种:
如果是农村集体所有权性质的土地,本村村民只有通过分配取得在规划范围内的宅基地,并且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不得超过批准面积。未经批准建房,超面积建房,多处建房,都是非法建房,应当拆除。该违建房屋,不管是购买取得还是自建取得,都不受法律保护,不得登记颁发产权证;即便是合法建设的房屋,外地人(包括外村村民、城镇居民)除非是通过继承取得,否则其他任何形式,不管是买卖还是赠与等形式,都无法取得该房屋,也就是说,不受法律保护,不得登记颁发产权证。
对于城乡交界部位,也是要看该块土地的性质,如果该块土地是农民集体性质,就如上所述;如果该块土地已合法转化为国有土地的,该块土地上建设的住宅,必须要有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销售许可,否则就是非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即便是个人已经建成的房屋出售,那也要看该房屋是否拥有房屋产权,如果没有,你买了也是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所以,购买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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