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育 夫妻俩商量“一夜情”借种
中国法院网报道:原告肖某女和被告何某男经人介绍认识、谈婚。2006年10月4日,原、被告登记结婚。原、被告婚后多年不育,后前往全国多家知名不孕不育医院进行诊治。经诊治,被告何某(男方)无生育能力。迫于世俗和社会的压力,原、被告商量由原告肖某女寻找“一夜情”传宗接代。
喜“得”千金 无法忍受闲言碎语
2011年4月24日,原告肖某女通过“一夜情”产下一女孩。夫妻俩为什么商量同意肖某女通过“一夜情”借种?就是担心传统“借种”给自己父亲这个角色带来麻烦,没想到孩子出生后,还是麻烦不断。
自打小孩出生后,被告何某男就多次听到旁人“小孩不像何某”的闲言碎语。开始不觉得,说的人多了,就感觉颜面扫地,遂经常拿“一夜情”之事挖苦原告肖某,并拒绝抚养小孩。
原告肖某女没想到为要个孩子闹到这般地步。无奈一纸诉状将被告何某告上法庭,要求与被告何某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原、被告自愿离婚,小孩由原告肖某抚养成人,并就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共同债务的承担达成协议。这起荒唐的离婚案也就此结束。
“借种”不受法律保护
肖某和何某离婚后,由于一夜情,肖某对孩子的父亲,也无法查知。这对孩子的将来的抚养带来很大的麻烦。
“借种”古来有之。但凡行“借种”之事,难免有各种纷扰。本案的两口子,可谓煞费苦心,也未能逃避。不管你用什么方式来掩盖“借种”,最终都不受法律保护。尽管肖何两口同意好了的也不行。婚姻的忠实必须建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望请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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