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继一辆宝马X1轿车在央视西门外停放半年引发热议后,近日,朝阳望京地区一辆停放在路边两年的无牌宝马车再度引发关注。但这辆车并没有X1走运,能被交警拖走并找到主人。由于该车停放于非市政路,属于非盗抢的无主车且难以联系到车主,公安、交通、城管部门均表示暂无法对其进行处理。
针对所报道的事实,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我认为有办法解决,而且解决起来并不难。
方法之一:不管是有牌照的宝马X1轿车,还是停放路边无牌照的宝马车,它们都有一个长时间在外停放无主人过问的事实。对这种情况,依法可以作为遗失物来处理。任何人发现后,都可对该物品采取措施:知道物品主人的,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物品主人的,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是我国物权法明文规定的可以采取的措施。至于公安部门收到该物品后怎么办,也是分两步:想办法找到物品主人通知其领取;找不到物品主人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如果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仍无人认领的,该物品归国家所有。
有牌照的宝马X1轿车,公安部门采取的就是这种办法,找到了物品主人通知来领取。报道中所说的无牌照的宝马车,确实无法找到权利人的,除了前述方法之一发布招领公告的办法外,还有下面的第二种办法。
方法之二:启动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与该财产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认定该财产无主。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仍无人认领的,法院判决该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
像报道中所说的无牌照宝马车,有碍通行的业主、小区物业公司、城管部门,都有权作为申请人向当地法院申请认定该财产无主,而收归国家。
这是一种没有被告的特别诉讼程序,而且申请人无需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也无需担心财产被判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又出现的问题。法律规定了如果原财产所有人在判决后出现取回财产的救济渠道。所以无需担心。
在上述的两种方法中:第一种方法,即招领公告,期满无人认领收归国家,由于我国物权法生效的时间不长,这方面的相关细化规定还未出台,具体程序没有明确,所以我建议谨慎选择这种办法;第二种方法,即通过诉讼特别程序,认定财产无主,方法合理,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也不担心有后续的遗留问题,比较可靠。
采取这种办法,启动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朝阳望京的这辆无牌宝马车问题,完全可以得到解决。
最后不算多余的善意提醒:爱护好管理好自己的财产,以免“被遗失”,同时也要妥善保管好捡拾到的遗失物或者送交来的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是要承担责任的。
(罗天兴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