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客服热线:15811286610
法律资讯法律咨询找律师找律所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合同范本法律文书护身法宝法律导航专题婚姻房产刑事债务劳动交通合同
23岁女子工作时被男友被杀害
石某来到小娟所工作的公司,残忍地将小娟杀害。
留学生漏洞消费超2千万
“发现银行漏洞消费”消息引发关注,究竟是怎样情况呢?
法邦网蔡绍辉律师走进校园
蔡绍辉律师特邀为三年级的四个班级共160名小朋友就法律知识方面进行专项课外知识教育。
首页法邦时评法律名人谈热点追踪法邦视频明星那些事儿曝光台民生社会贪腐深度

无牌宝马,法律解决有办法

2012年03月13日    我来说两句(1人参与)  

据新京报报道,继一辆宝马X1轿车在央视西门外停放半年引发热议后,近日,朝阳望京地区一辆停放在路边两年的无牌宝马车再度引发关注。但这辆车并没有X1走运,能被交警拖走并找到主人。由于该车停放于非市政路,属于非盗抢的无主车且难以联系到车主,公安、交通、城管部门均表示暂无法对其进行处理。

针对所报道的事实,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我认为有办法解决,而且解决起来并不难。

方法之一:不管是有牌照的宝马X1轿车,还是停放路边无牌照的宝马车,它们都有一个长时间在外停放无主人过问的事实。对这种情况,依法可以作为遗失物来处理。任何人发现后,都可对该物品采取措施:知道物品主人的,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物品主人的,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是我国物权法明文规定的可以采取的措施。至于公安部门收到该物品后怎么办,也是分两步:想办法找到物品主人通知其领取;找不到物品主人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如果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仍无人认领的,该物品归国家所有。

有牌照的宝马X1轿车,公安部门采取的就是这种办法,找到了物品主人通知来领取。报道中所说的无牌照的宝马车,确实无法找到权利人的,除了前述方法之一发布招领公告的办法外,还有下面的第二种办法。

方法之二:启动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与该财产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认定该财产无主。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仍无人认领的,法院判决该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

像报道中所说的无牌照宝马车,有碍通行的业主、小区物业公司、城管部门,都有权作为申请人向当地法院申请认定该财产无主,而收归国家。

这是一种没有被告的特别诉讼程序,而且申请人无需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也无需担心财产被判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又出现的问题。法律规定了如果原财产所有人在判决后出现取回财产的救济渠道。所以无需担心。

在上述的两种方法中:第一种方法,即招领公告,期满无人认领收归国家,由于我国物权法生效的时间不长,这方面的相关细化规定还未出台,具体程序没有明确,所以我建议谨慎选择这种办法;第二种方法,即通过诉讼特别程序,认定财产无主,方法合理,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也不担心有后续的遗留问题,比较可靠。

采取这种办法,启动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朝阳望京的这辆无牌宝马车问题,完全可以得到解决。

最后不算多余的善意提醒:爱护好管理好自己的财产,以免“被遗失”,同时也要妥善保管好捡拾到的遗失物或者送交来的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是要承担责任的。

(罗天兴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法邦网-用法律解读新闻:律师介绍

罗天兴律师



[责任编辑:马琳]

网友评论

 共1人参与 - 点击查看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法邦网立场。

时评律师介绍

罗天兴律师
罗天兴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在多家企业做过高层管理工作,有着深厚的专业功底...
罗天兴律师
湖北紫霄律师事务所

15811286610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交通事故

近期更新

时评律师

蔡绍辉律师
时评律师:蔡绍辉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李先奇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李顺涛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高文龙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吕方征律师
时评律师:吕方征
擅长领域:罪与非罪 量刑

推荐阅读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反馈留言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