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杭州昆仑天籁老业主拉横幅“房闹”开发商;5月4日,杭州中豪四季公馆老业主举手牌静坐“房闹”开发商,同一天晚上,因不满开发商大幅度降价,镇海保亿·丽景英郡售楼处,约400名业主堵在门口,讨要说法;5月5日,杭州江南铭庭老业主,也聚集到售楼处,摆花圈“房闹”开发商。连续几天,杭州、宁波接连上演“房闹”事件,而导火线都是房价下跌给老业主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开发商拒绝补偿差价。(5月6日《现代金报》)
无独有偶,陕西横县,一患者死亡,百信医院院长被迫带领医护人员集体下跪,然而医护人员的集体下跪并未换来谅解,涉事医院至今仍没有正常营业。(人民网)
从全国普遍存在的俞演俞烈的医闹发展到现在个别大城市的房闹,我们可以看到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也即除了极个别闹事者是因法律意识欠缺而导致闹事之外,绝大多数的医闹和房闹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看中了政府“维稳”的软肋。把事闹大,把事情闹成“社会事件”,政府出于维稳需要,十有八九是要让医院或开发商先掏钱了事的。地方政府为了当地的“稳定”,不惜牺牲程序正义,罔顾法律规定,一味地迎合医闹、房闹的无理要求,花钱买平安,当然掏钱的不是政府自己。这种做法无疑是在向公民传达了一种错误的信息,那就是“爱哭的孩子有糖吃”,闹了以后,不管是否有理,都有收获,这对于那些潜在的本想通过理性维权的公民产生了极坏的示范效应。结果是医闹和房闹事件一拨接一拨,犹如野草春风吹又生。
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的重要机关----公安机关,在医闹中消极应对,配合政府的维稳需要,对于那些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不制止,不追责,只是口头建议医患纠纷应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客观上纵容、鼓励了非法行为的漫延。直到事态过于严重了,才由卫生部、公安部于4月30日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今后,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违规停尸、聚众滋事或者侮辱、恐吓医务人员及倒号等行为,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而实际上,这些行为无需另行下发通告,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就可以进行处理,目前的通告无非是表明一种姿态。如果当地政府不是一味地维稳,当地政府及公安机关一开始就严格执法,医闹至于会发展到现在这种地步吗?还要卫生部、公安部多此一举地发此通告吗?
房闹这几年才兴起,我认为这与法律意识、契约意识不强没有一点关系。作为购房者,心里明知房价有涨有落,谁能确保、谁又有义务确保自己财产保值、增值而不至于财富缩水?他们心里比谁都明白。而之所以敢闹、喜欢这么闹,无非是抓住了政府的维稳软肋,这与医闹毫无二致。
如果政府和公安机关还是以维稳为名,对于这种房闹非法行为不加制止,甚至于要求开发商出钱摆平了事,那么,房闹的发展将与医闹殊途同归,或许,届时,还要公安部和住建部也联合下个通告,才能遏制这种令人啼笑皆非的房闹?那真是法治的悲哀!
(邓盛友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