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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刑罚手段遏制地方政府专项购房补贴

2012年05月25日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现代快报》5月20日:截止到2012年年底,辽宁营口1000名左右公务员以及部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将陆续拿到一笔购房补贴,这个“红包”约为5万元人民币,财政出资补贴总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左右。

营口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货币化分房是国家的政策,每年都有。对此说法,国家住建部有关人员接受采访时说,1998年房改之后,除住房公积金外,便不再有所谓的住房补贴政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的发放都与国家相关政策有抵触。

笔者认为,国家住建部有关人员的说法应是正确的。既然国家不再有相关的住房补贴政策,营口市地方政府给公务员的专项补贴就没有政策依据,实属地方政府权力自肥的滥用职权行为。

其实,在营口之前,已有不少地政府抑制不住特权的冲动,一再上演为公务员额外增加各种福利待遇的闹剧。2008年,南方某省两会期间便有政协委员提出:“如果处理不好公务员住房问题,少数掌权的公务员很有可能铤而走险,以权谋私,从而孳生腐败问题。”为此,提交了《关于完善公务员住房保障制度的提案》。该省建设厅则答复表示,已会同各有关部门将《关于调整和完善我省住房政策的请示》上报省政府。提出了提高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比例,以及住房货币补贴按本人月工资总额18%的比例随工资一并发放的意见。而据2009年2月4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过不了多久,上海部分公务员或者就会领到最低15万元的住房补贴,而这也是2001年以后,上海公务员首次发放住房补贴。这是每经记者从上海市政府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公务员处了解到的消息。

营口市的购房补贴政策再次吸引了公众的视线。当前,社会分配严重不公,其中,政府公务员与普通群众之间的社会福利待遇可谓天差地别。公务员已享有住房公积金,而且公务员住房公积金往往都比较高,可以说大部分都是由纳税人支付的,凭什么政府还要额外增加购房补贴。这些钱不会是天上掉下的馅饼,最后还不是转嫁到纳税人身上。同在一片蓝天下,凭啥公务员就能享受“超国民待遇”。一边是普通民众饱受高房价之苦而只能“蜗居”,一边是公务员社会地位高福利好且购房还有财政补贴。如此不公怎不让人愤愤不平!如果政府机关可以如此随意地为自己的公务员滥发补贴,那么,所谓的收入分配改革也只不过是一句美丽的口号而已。

社会分配不公,特别是权力部门利用公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的行为,大大降低了各阶层的凝聚力,也加大了官民之间的对立情绪,拉大了党政机关与群众之间的距离,社会危害性极大。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对于这种明显滥用职权,为众多公务员谋私利的行为,除了引起公众的质疑之外,鲜有被追究责任的。对于这种与政策相悖,由地方政府主导的权力自肥行为,从实质上说,就是一种典型的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本应受到刑事追究。但在绝大部分公务员或以公务员对待的干部利益均沾的情况之下,谁又能主动革自己的命?就拿营口这次房补来说,政府各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甚至于检察院、法院,或许都分到了一杯羹。又该由谁来查处?

上级纪检部门及检察院应行动起来,对于利用各种名目私分国有资产的房补、车补等行为予以追究责任。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维护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邓盛友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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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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