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8日上午,黄满云带领同村25名村民来到禄加镇政府反映“成赤高速公路征地”问题后,将镇政府食堂的午饭吃光。今年1月4日,黄满云被拘留,据仁寿县公安局出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黄满云带头将禄加镇政府食堂饭菜抢光,导致政府工作人员没有饭菜,严重影响了禄加镇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黄满云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此案引在国内引起了众人的议论。
从报道反映的情况来看,黄满云被拘留,其要害不在于吃光了政府食堂的饭菜,导致政府工作人员无饭可吃,从而“严重影响了禄加镇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实质上是因为黄满云及村民因土地征用面积是否有误、补偿是否足额而与政府产生争议,从而要求政府解决,为此惹毛了政府。了解了此背景,黄满云因吃光食堂饭而被拘留,我们就不用觉得奇怪了。
在封建社会,地方官是百姓的父母,俗称“父母官”,于是有了“爱民如子”、“为民做主”等说法。既然是父母官为民做了主,哪轮得上做儿子的老百姓再来说三道四?所谓的家长制、一言堂也就顺理成章。有着几千年封建传统的中国,既便是到了现代讲究公民权利的社会,仍然固守着封建余孽而不放。政府及地方官员容不得他人的质疑、批评和监督。中央虽然一再强调要创造条件让公民监督、批评政府,但要具体落实起来,确实也比登天还难!
农妇因为土地征用事宜纠缠不清,这“父母官”便一锤定音,为农妇及村民做了主,再有疑义,便是犯上,怎有好果子吃?
不允许批评、质疑和反对,只能为其歌功颂德。顺我着昌,逆我着亡。这与公民社会中公民所应享有基本权利是背道而驰的。公权力的傲慢与公民权利的日渐式微犹如翘翘板,公权力不被有效约束,公民权利便无法得到申张和保障。更加可怕的是,一旦公权力张狂不羁,司法机关不仅成不了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反而成了权力的家丁,为公权力的裸奔助纣为虐。
重庆的“一坨屎”案,与本案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2011年4月22日,公民方洪在得知李庄“漏罪”案撤回起诉的消息后,发表了一则内容为“这次就是勃起来屙了一坨屎叫王立军吃,王立军端给检察院,检察院端给法院,法院叫李庄吃,李庄原律师说他不饿,谁屙的谁吃,这不退给王博士了,他主子屙的他不吃谁吃”的言论。此后他被劳动教养一年。其失去人身自由也是因为得罪“父母官”的“犯上”言论,没有歌功颂德也就罢了,还能让你如此调侃和质疑?
在公民社会中,公民的言论自由及对公权力的批评、质疑、监督是公民应享有的基本人权,不容随意践踏和侵犯。从重庆的"彭水诗案"到河南省王帅的"网帖获囚案",从重庆的“一坨屎”案再到四川的农妇吃饭被拘案,我们要思考的是,为什么类似的案件屡见不鲜且屡禁不止?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看来,要容得了群众批评、质疑、监督政府,仅靠政府工作人员的雅量是不现实的,应该有制度保障。
法国前总统萨科奇街头与市民对骂,市民并没有因此被追究任何责任;同是炎黄子孙的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经常被“修理”,甚至于被恶搞,而网民并未因此而被提告。我们可以从中领悟到什么?
2012年6月29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确认重庆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劳动决定违法。法院同时认为,国家公务人员对公民基于其职务行为的批评,应当保持克制、包容、谦恭的态度。
重庆的“一坨屎”案已得到纠正。不知农妇嘴馋案何时能够翻案?
(邓盛友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