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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模微博冒充女警 应按违法治安处罚

2012年07月09日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2012年7月2日上午10点40分,微博名为“馨儿徽安”的艺人王晓梦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这么一条消息:“在老家做了一名警察,一切从零开始,努力学习。作为一个警花,我压力好大啊。自从回老家后,压力真的好大,整天和政府的领导吃喝。警花只是一个称呼而已,打着警花、模特的称号天天陪领导吃喝谈项目、招商引资。”此条微博中还配有三张照片:第一张,照片中的女孩身穿人民警察制服,戴警帽、肩章;第二张照片中,更是将警服挂在墙上作为背景,画面主体为女孩自己身穿比基尼的爆乳照,相当惹火;第三张照片中,此女更是穿着警察制服上衣、戴着警帽,坐在床上穿丝袜,玩起了“黑丝诱惑”。该微博共经540人转发,评论367条,引发了网友们的强烈关注。

近年来,因谣言传播造成的荒诞事件时有出现。谣言泛滥,不仅对正常经济社会秩序造成干扰,一些谣言还对政府公信力造成损害。俗话说,谣言止于真相。要让真相跑赢谣言,政府等权威部门要及时公布真相,让谣言“见光死”。下午2点多,南京江宁公安分局的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请@馨儿徽安给我们全国的警察一个交代。全国警员信息库查无此人。”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的官方微博昨晚揭假:如此无耻的亵渎,让俺们警察何以容忍。疑点一:99式警服都是量身定制,此警服明显不合身;疑点二:警用常服内穿衬衫不应有领花;疑点三:常服领花佩戴方向错误;疑点四:女警翻檐帽的帽徽应为小帽徽。特发标准警服照予以对比,告民众能正确识别。下午4点多,微博官方发布消息,证实王晓梦发布的这条信息为不实消息。

不少网友认为,近期一些人在网络上不断利用“女警察”、“女军人”、“女武警”的虚假身份进行炒作,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处罚,以制止这种不正之风。苏州律师房修楼认为,对谣言发布者和传播者,不能听之任之,不仅要辟谣,而且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女模冒充女警事件,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已经涉嫌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所谓冒充警察涉嫌招摇撞骗,是指以获得某种非法利益和荣誉为目的,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我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我国《刑法》第《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还将从重处罚。这是因为国家法律赋予警察各种带强制性的特殊权力,他们具有较高的威信和权威。冒充警察的招摇撞骗行为,既损害了警察的尊严,又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权威,必须严惩。

该谣言发布者的行为已经属于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但笔者认为其情节尚不足构成犯罪,应当按照《治安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公安机关应当尽快查清微博发布者真实身份,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房修楼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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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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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修楼律师,2002年开始执业,10年律师经验。曾获过"淮安市优秀公益律师"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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