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河南频道6月13日报道。近日,一些农民工代表为讨回在洛阳洛宁县打工的工钱,特意到洛阳伊川县范仲淹墓前跪拜,祈求范公显灵,帮他们要回血汗钱。
根据报道所称,这些民工是受雇于开发商洛阳格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在2011年6月为格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工作,但是在完成建筑工程之后,公司拒绝给民工薪酬。对于公司的欠薪,民工找公司和政府讨薪,可是都没有成功。最后走投无路毅然选择到洛阳伊川县范仲淹墓前跪拜,祈求范公显灵,帮他们要回血汗钱。对于民工跪求范仲淹讨薪,开发商洛阳格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秦晓平一口否认,称公司已经将钱支付给了乙方,她不认识这些民工,如果有这样的情况,也是乙方没有给这些包工头钱造成的,与开放商无关。
看罢这样消息,很多人会认为,恶意欠薪罪已经入刑,可为什么我们还能看到这样那样的农民工讨薪新闻呢?事实上,由于法律执行问题、政府有关部门的不作为、讨薪维权成本高的原因,农民工讨薪依旧是那么难。他们通过跪求范公显灵来引起有关部门关注诉求的方式,笔者认为实属无奈之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276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恶意欠薪罪入刑,可惜是“形式大于内容”,叫好不叫座。《刑法修正案(八)》实行到现在,与醉驾入刑实施以后,全国各地有很多应醉驾入刑的案例相比,全国鲜有因为恶意欠薪的企业主或老板被推上刑事被告席的。自然刑法修正案的恶意欠薪罪并没有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
作为负责农民工讨薪维权的各地清欠办、职工工会、劳动监察部门,在农民工讨薪事件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清欠办本来是各地针对建筑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设立的清欠机构,但是在该起事件中,清欠办成了哑巴。职工工会本应是职工的娘家人,维护职工权益的组织,但是在很多地方,职工工会就是一个摆设,指望工会维权只能是“望眼欲穿”。我们的劳动监察部门,本应是农民工可以期盼的救星,但是在一些地方,执法不到位,行政不作为,让农民公对他们由“希望”变成了“失望”。
法治社会,本应依法维权,但是维权成本之高、时间之长让农民工望而却步。据一份相关机构的《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为了索要不足1000块钱的工资,完成所有的法定程序,农民工维权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历时11天到21天。笔者也经常接到关于讨薪的法律咨询,虽然本人是一名律师,但有时还是劝他们与老板协商解决,或劳动部门投诉反映,因为司法维权的成本确实很高,虽然现阶段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已经不收费了,但是司法诉讼的时间却很长。并且因法律知识的专业性,使他们往往需要求助于法律专业人士,需要支付作为维权成本不菲的律师费用,而现阶段关于农民工讨薪的法律援助制度还不是很完善。高昂的维权成本使得有的农民工只好放弃依法讨薪,很多民工宁愿选择社会性的讨薪。
法治社会,原本应该是理性维权,但为了讨薪跪拜在早已逝去的范仲淹墓前,充分说明了我们社会的讨薪渠道不通畅,值得我们好好反思,怎样让这样的另类讨薪事件不在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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