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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同职工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如何解除?

此文章帮助了402人  作者:郑州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企业如何同职工签订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而作出的书面约定。其目的就是通过约定使可能接触到商业秘密的员工承担保密义务,使自己的商业秘密不被外界知悉,从而保持自身在竞争中的地位。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明文规定,商业秘密具有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具有实用性;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特征。依据《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中概括性的列举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等信息。

企业同职工签定保密协议,有两种方法:

第一,企业直接同接触商业秘密的职工签定《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在签定协议书时要注意几点:

(1)双方当事人的资格要合法;

(2)协议书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3)甲、乙双方地位要平等,要自愿为原则,双方表达意思要真实,权利和义务要对等;

(4)主要条款内容要清楚;

(5)要有违约责任。

第二,企业可同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保密条款和违约责任:

(1)职工在受聘期间,不能向外泄露商业秘密,不能允许第三方使用商业秘密;

(2)职工在受聘期间,不得私自跳槽到另一企业;

(3)合同期满的应承担保密义务并保证三年内不使用本商业秘密;

(4)写明违约责任。

二、保密协议如何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保密协议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协商变更相关内容。对于保密协议的终止或解除,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单方决定。

郑州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在法律上,企业没有向签订保密协议的劳动者支付保密费的义务。是否支付保密费由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并就保密费具体金额达成一致,另外还需作出书面约定。若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约定支付保密费的,劳动者不能以此为由泄露商业秘密,也不能在签订合同后向企业要保密费,企业对此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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