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但不包括加班费,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也不能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单位拖欠加班费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但现实中不按劳动法标准支付加班费的事例非常多,一些用人单位甚至加班的小时工资不如平时上班的小时工资多。要想保护好劳动者依法获得加班费的权利,一方面应延长劳动者加班费的申诉时间,可仿照民法二年的时效,并把加班费一起列入工资方面的立法中去,对不依法支付加班费定性为拖欠工资;另一方面行政部门加强查处力度,并对投诉的劳动者采取相应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