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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该如何证明?

此文章帮助了300人  作者:武汉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情形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于由劳动合同调整的劳动关系而言的,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其他构成要件,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双方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劳动关系的状态。

实践中的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三)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四)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五)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二、事实劳动关系该如何证明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武汉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如今劳动争议多种多样,在法律上,依其内容不同,可分为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因企业开除、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除此以外,还有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及工资福利而产生的争议。要避免这些,企业在管理中就要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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