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工资是否包括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44条、48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48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排除在外。
二、加班工资举证责任有谁承担
(一) 两年内的加班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超过两年的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加班的证据及加班工资的支付凭证,保留两年备查,在两年期限内,用人单位具有法定的保留义务。因此,对两年内的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因用人单位掌握着劳动者加班与否的证据及考勤记录,应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据,否则,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超过两年的加班工资争议,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仍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
(二) 考勤记录的证据效力
考勤记录被伪造或篡改的可能性极大,存在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发生后伪造或修改的可能,原则上,考勤记录应由劳动者签字确认。劳动者签字确认的考勤记录,具有作为证据的法律效力。如果用人单位提供未经劳动者签字的考勤表时,劳动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考勤记录不真实,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将不被采信。但是,单位能同时提供其他的相关证据,比如请假条等,并能与考勤表相互印证的,应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考勤表予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