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人力资源问题,拔打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  加班管理  >  加班费及工资基数问题  >  补休后企业是否支付加班费,考勤记录能否作为加班证据

补休后企业是否支付加班费,考勤记录能否作为加班证据

此文章帮助了450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补休后企业是否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对劳动者加班后的工资报酬规定了三种情形: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上述三种情形中,法律规定第一、三种情形下必须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而第二种情形其待遇有两种选择,一是安排补休,二是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工资, 企业已经安排了补休,可以不再支付加班工资。

二、考勤记录能否作为加班证据

考勤记录被伪造或篡改的可能性极大,存在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发生后伪造或修改的可能,原则上,考勤记录应由劳动者签字确认。劳动者签字确认的考勤记录,具有作为证据的法律效力。如果用人单位提供未经劳动者签字的考勤表时,劳动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考勤记录不真实,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将不被采信。但是,单位能同时提供其他的相关证据,比如请假条等,并能与考勤表相互印证的,应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考勤表予以采信。

两年内的加班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超过两年的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加班的证据及加班工资的支付凭证,保留两年备查,在两年期限内,用人单位具有法定的保留义务。因此,对两年内的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因用人单位掌握着劳动者加班与否的证据及考勤记录,应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据,否则,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超过两年的加班工资争议,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仍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者的工资一般分为很多项目,如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绩效工资等,但是对哪些项目应该计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在现在还没有统一规定。因此,根据各地关于加班费地方性规定不同,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也不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定改良单位工资构成,并在劳动合同中作相应约定。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人力资源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知名人力资源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公司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
覃俊律师曾被多家公司聘为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工资基数问题相关咨询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劳动法加班规定、加班费如何计算、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加班工资支付标准等内容介绍。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