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件工时制有加班费吗
一般情况下,计件工时制不存在加班加点问题,但并不意味着就不存在加班费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计件工时制的企业要在参照标准工时确定某岗位上平均熟练程度的劳动者的标准工资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计件的数量标准和报酬标准;若因生产需要要求职工在完成标准定额的前提下继续工作,并且,这些工作是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的,则应按计件报酬150%的标准支付额外计件报酬;职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单位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计件报酬的200%支付工资;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用人单位应按计件报酬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基数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该单位的做法在法律上没有问题。如果没有约定,应以员工正常出勤情况下的月工资作为基数。
二、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首先,关于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如果是员工主张,那么原则上应有员工提出初步的证据,如同事证明,或者是仲裁员可以相信的理由,比如该企业过去有违纪违法的不良记录等。接下来再由单位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员工考勤表等文件通常都是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因此举证责任主要在单位。劳动法上的举证责任倒置,也符合公平原则。
其次,用人单位建立加班审批制度十分必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完善加班的制度管理,防止员工有意放慢工作效率,获取加班费;二是万一发生加班费纠纷,加班审批制度可作为有效证据,对单位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