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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应具备哪些材料,工伤认定决定是如何作出的?

此文章帮助了308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工伤认定应具备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职工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或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提供能够证明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如工作证、工资条等即可。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必须是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书。

外出务工人员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此外,如果是属于交通事故,需要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属于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需要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属于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需要提交企业出具的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需要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应有企业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他特殊情况,也需要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证明材料,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劳动(人事)部门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劳动者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可以免去提交第3项证明材料。亲属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企业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二、工伤认定决定是如何作出的

1、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 职业病诊断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3、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消失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对待职工。这里注意的是,这里的病不限于因职业生的病。如果职工只是疾病加重或者送医院急救,只要没有死亡,就不算工伤,用人单位不需要对职工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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