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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认定为工伤,试用期职工有工伤待遇吗?

此文章帮助了433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试用期职工有工伤待遇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其中,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该法第17条还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这就是说,劳动者从试用之日起就是单位的职工,在试用期内,除劳动报酬和劳动合同解除等方面和试用期满后的有关规定有所差异外,其他的权利都是一样的,同样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1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之规定,应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对负工伤的职工,用人单位应给予工伤待遇,但是对拒绝医疗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依法停发工伤待遇。这包括工资、医疗费、交通费等因治疗产生的费用,直到职工接受治疗为止。一两个人的治疗费用并不多,但是长此以往,随时间增加,用人单位要负担的就不再是小数目,因此对此要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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