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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工伤争议有哪些,工伤争议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此文章帮助了559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常见的工伤争议有哪些

工伤争议是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通常有以下情形:

1、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因为不愿承担工伤赔偿费用或怕被安监部门检查和处罚,不肯申请工伤认定或阻挠工伤认定的。

2、用人单位否认与受伤职工存在劳动关系,从而不愿申请工伤认定,或者不愿承担工伤待遇等相关支出的。

3、客观事实不明或相关证据不足,使受伤职工、用人单位、劳动部门三方对是否属于工伤有争议的。

4、医疗诊断为复合伤病等,难以确定是否属于职业病,造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诊断结论有争议的。

5、用人单位对认定为工伤的结论不服而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的。

6、劳动者一方对认定不是工伤的结论不服而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的。

7、受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或存在争议,提出再次鉴定的。

8、受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工伤医疗费用及其他工伤待遇的承担(包括应承担的项目、计算标准、计算方法)存有争议,用人单位一方拒绝按劳动者要求支付,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的。

二、工伤争议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后,工伤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该法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又不认为是工伤的,即当出现了工伤争议后,将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一举措,对于受伤的劳动者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

相对于举证责任倒置,是举证责任的正置,这是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其简要的表述为:“谁主张,谁举证”。将其引伸到工伤认定当中,凡当事人提出工伤认定请求,应就这种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主张提出证据加以证明,凡未能提供证据或者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实事主张的,在工伤保险机构调查取证无果的情况下,就要由申请人承担不利后果。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举证责任规则适用于工伤认定,不仅包括举证责任的倒置,还应包括举证责任的正置、举证责任的转移和免证等。

工伤认定不能简单地与刑事诉讼中的情况相比较,不能引用“有罪推定” 或“无罪推定”的理论,即不能简单地说“不能证明不是工伤,即就是工伤”。面对繁杂的伤害情况,如不加区别是只采用举证责任的倒置,那么有可能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后果。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在工伤保险问题的处理上,企业还应当注意的是非全日制用工也要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后,保险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此时,企业如果想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提前30日通知,否则可能会被劳动者追索经济补偿金或者代通知金。因此,从人力成本考虑,企业应当减少非全日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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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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