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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被认定为工伤,见义勇为受伤是不是工伤?

此文章帮助了393人  作者:上海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情况可被认定为工伤

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见义勇为受伤是不是工伤

见义勇为受伤属不属于工伤,关键是如何解释上述视同为工伤的第(2)种情形,也就是见义勇为受伤属不属于在维护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的伤害。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受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见,该《试行办法》将救人等见义勇为行为归类为维护公共利益。虽然该《试行办法》已经失效,但这种解释是比较权威的,是应当参考的。

而且,《工伤保险条例》用的字眼是“在抢险救灾等”,这说明《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排除见义勇为是维护公共利益。法律的发展趋势是加强人权保护,倡导社会公德。《工伤保险条例》保护职工权益的立法精神不可能比《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更弱。退一步讲,当国家利益与个体利益发生冲突,且法律没有明确说明的情况下,应当倾向于保护个体利益,这是现代社会的趋势。因此,见义勇为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上海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在工伤保险问题的处理上,企业还应当注意的是非全日制用工也要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后,保险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此时,企业如果想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提前30日通知,否则可能会被劳动者追索经济补偿金或者代通知金。因此,从人力成本考虑,企业应当减少非全日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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