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里对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提出了三个步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规章制度需通过民主程序制定,本案中单方面制定新的规章制度,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征求员工同意,不符合民主程序,因此,法院判决新的规章制度对李女士无约束力。
二、企业规章制度如何公示
(一)规章制度公示方法:
1、员工手册发放(要有员工签领确认);
2、内部培训(要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培训内容、与会人员签到);
3、劳动合同约定;
4、考试法(开卷或闭卷);
5、传阅;
6、入职登记表声明条款;
7、意见征询法。
(二)尽量避免如下公示方法,以免举证困难:
1、网站公布;
2、电子邮件告知;
3、公告栏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