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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企业劳动争议诉讼应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314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双方协商和解、第三方居中调解、仲裁和诉讼。

劳动争议与民事争议的解决方式中差别最大的是仲裁和诉讼的关系,即与民事纠纷实行“或裁或审”及“一裁终局”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仲裁原则上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提,且大多数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并非终局,当事人不服裁决的,依然可以起诉。

二、企业劳动争议诉讼应注意什么

劳动争议诉讼在管辖、审理程序、审限、审级等方面均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唯有一些特殊规定需要注意:

(一)关于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二)关于当事人

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法律 教育 网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

(三)关于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四)关于判决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未雨绸缪总是好的,所以本着“事前预防为主,以事中控制及事后补救”的原则,在企业内部构件有效的劳动争议内部防范机制,这是有效避免劳动争议的方法之一。通过该防范机构增强法律意识,化解因劳动争议可能导致的劳资矛盾等问题的群体事件,保障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顺利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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