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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试用期患病企业怎么办,试用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此文章帮助了444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职工试用期患病企业怎么办

根据我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依法享受三个月的医疗期。《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均明确规定,劳动者患病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的非过失性解除、经济型裁员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结合付先生的实际情况,他在查出患病后,自今年7月起依法享受三个月的医疗期。在此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医疗期满后,如劳动者的身体条件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用人单位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首先要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或劳动合同中明确录用条件;其次,在试用期间要有严格且持续的考核,以证明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做到上述两点,也不能在试用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在试用期中,如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如公司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关于录用条件,要用人单位在给劳动者的录用通知书中设置。一些用人单位图省事,在录用通知中并没有写明录用条件,而是在公司内部的员工手册中规定录用条件,夏燕峰律师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因为根据民法中的“合同相对性”原理,员工手册是公司与内部员工之间的“约定”,在劳动者没有成为正式员工之前不可能知道公司对内部员工做出的这样一种规定。因此,公司不能以其内部规章制度约定的“录用条件”来认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如公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其它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得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员工符合这几项被解除的条件,如果不能证明就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员工有权要求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并要求公司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往往还是会遇上事后追讨经济补偿差额部分的劳动者。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所涉及的相关资料一定要有。比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违反公司规定等。另外,经济补偿金还应该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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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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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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