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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加班符合哪些条件,自愿加班能否要求加班工资?

此文章帮助了633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员工加班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二是必须与工会协商;

三是必须与劳动者协商;

四是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还必须符合规定,即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自愿加班能否要求加班工资?

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按照以上标准工时制度计发工资待遇的,是计时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其加班工资的支付有着明确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以上规定表明,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者的工资一般分为很多项目,如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绩效工资等,但是对哪些项目应该计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在现在还没有统一规定。因此,根据各地关于加班费地方性规定不同,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也不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定改良单位工资构成,并在劳动合同中作相应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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