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人力资源问题,拔打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武汉人力资源律师  >  企业规章  >  其他企业规章制度问题  >  公司行为中关于开除、除名、违纪辞退的区别

公司行为中关于开除、除名、违纪辞退的区别

此文章帮助了834人  作者:武汉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开除、除名、违纪辞退都是三者均为用人单位对违纪职工的行政惩戒方式。三者之间区别主要是:

1.三者类别、审批时效不同。

开除属于公司内部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其处理时效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除名和违纪辞退属于公司内部行政处理,其严厉性比开除要低一些。因此对它们没有具体的审批时效规定,但原则要求应对犯错误职工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处理时间。

2.三者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

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被判刑并入监服刑的;②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③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④严重犯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除名仅适用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教育不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按自然年度计算)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职工。

违纪辞退则适用于犯有《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二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且经教育或行政处分无效的职工。一般是指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职工,他们所犯错误程序既够不上开除、也够不上除名。

3.三者实施程序不同。

开除处分,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应由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违纪辞退,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应由车间、科室提出职工违纪的证据和处理意见,在听取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决定予以辞退。

除名,法规没有实施程序的具体规定,但在实践中,许多企业是参照辞退违纪职工的程序,在征求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作出决定。

武汉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企业规章制度是证明企业相关行为或决策合法的有力证据,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不要忘了它的作用,维护企业利益。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人力资源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武汉人力资源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知名人力资源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公司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
文道全律师曾被多家公司聘为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其他制度问题相关咨询

武汉人力资源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武汉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人事管理制度包括哪些、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公司员工规章制度具体内容、企业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企业规章制度个性化制定等相关内容介绍。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