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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加班费的时效是多久,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2218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追索加班费的时效是多久?

时效非常重要,首先解决时效问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有哪些?

(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费计算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法定节假日不可以补休,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上班是在法定休假日的.以300%计算,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总上班时间超过该周内(如一个月.一季度)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以超过部分的时间总数一起计算(不区分是否在休息日).以150%计算,

4、[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的.加班费计算应仍以以150%计算.

(二)标准工时制的加班费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加班管理不是单独的制度体系,而是应该和调休、轮休等与员工工作时长有关的制度联合运作,加班的初衷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从员工的情绪调动上,加班费用应当高于日常工资,但是为了做好员工绩效管理,加班时间需要员工提前申请以便生产部门安排工作量。另外,加班也要实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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