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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怎么办,哪些人适用竞业限制条款

此文章帮助了695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怎么办?

员工在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如约定相应的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在一定时间内员工(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从事了与原合同约定的不得从事的相关职业的话,应当支付违约金。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此即是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是指为防止商业秘密在同行业间的泄露,用人单位与掌握其商业秘密的员工通过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在员工离职后的一定期间,不得从事或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也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用人单位将给与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

二、哪些人适用竞业限制条款?

劳动者“跳槽”、企业“挖人”等现象频发,那么哪些人适用竞业限制条款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还应注意的是依法律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即竞业限制期限以劳动者离职后两年为限。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商业秘密在以技术信息作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中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但是该权利本身一旦被侵犯,其直接的经济损失又很难评估,因此为了避免被侵权后追索经济损失时举证困难的问题,最好在保密合同中约定侵权赔偿和违反保密协议的违约金,而如何约定具体金额,企业完全可以掌握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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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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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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