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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对违规员工具有罚款的权力?

此文章帮助了1346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近日,在某网络论坛看到衡阳市某单位员工的发帖称:“他在本市一家国有通信企业上班,两年来一直都是按时上班下班,兢兢业业。前段时间因为家里出了点事,上午上班迟到10分钟,结果下午上班时被告知,公司对他罚款30元进行处理。”“两年来,从没迟到过,这次的确也是有特殊原因,这种罚款不合理。”还说,他并不是在乎这几十元钱,是觉得公司的罚款缺乏依据。国庆长假期间,自己在外地念法律的外甥回家听说了这事,告诉他公司对员工罚款是不合法的,听完后他虽然认为能争个理但又担心没依据,于是发帖向网友征求意见。

法律分析:企业无权对违规员工罚款的权力

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奖惩制度、考勤制度中经常有罚款的规定。甚至把工资作为公司的商业秘密,并规定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禁止员工之间不得相互打听,否则将受到一定的经济或者其他形式的处罚,重者还将被开除。那么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罚款是否有法律依据呢?根据我国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公司是没有罚款的权力的。当然公司可以制定规章制度,但必须合理合法,不能超越于法律法规的权限。很显然,如果该通信企业对员工进行了罚款,很明显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追源:《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

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企业罚款的法律渊源。该条例第12条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但 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代替。因此,企业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是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的。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企业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时候,应涵盖所有的违约行为,不能仅局限于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只针对劳动者一方跳槽。对企业来说,不仅要留得住人,还要管得住心。因此,除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外,还可针对平时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约定违约金,防止劳动者损害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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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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