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人力资源问题,拔打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  人力资源案例  >  员工发生工伤 工伤赔偿费用有哪些?

员工发生工伤 工伤赔偿费用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318人  作者:广州人力资源律师蒋秀丽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员工发生工伤住院,公司克扣工资

原告官某于2005年2月起进入被告公司处工作。2011年9月8日下午,原告在上班工作时,不慎被木屑砸到右眼而受到伤害。该事故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2年5月9日,原告的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原告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八级。原告在工伤治疗期间,被告故意违法克扣原告自2011年10月至2012年5月工资6566.82元。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6190元、护理费300元、伙食补助费150元、住宿费80元、工伤治疗期间被扣工资6566.82元,合计43286.82元;(2)判令被告为原告补交2005年2月至2008年10月的社会保险费用。被告支付2011年10月至12月及2012年2月至6月工伤治疗期间被扣工7819.82元。

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官某2011年10月至12月、2012年2月至4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等,合计6047.39元;被告公司支付原告官某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180元。

经法院查明,合法的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时发生工伤事故,理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原告于2005年2月进入被告处工作。2008年12月起,被告为原告缴纳了工伤保险。2011年9月23日,被告在工作时,不慎右眼受伤。经认定,原告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2012年5月9日,经鉴定,原告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评定为捌级。原告于2011年10月18日住院治疗,医院从2011年10月23日起开具6份病情处理意见书,建议原告从2011年10月23日起休息至2012年4月24日。2012年6月1日,该院又出具病情处理意见书,建议原告休息一个月。2012年2月20日,原告住院,于2012年2月22日出院。从2011年10月起至2012年6月期间,原告间断性地上班工作与休息。现原告还在被告处工作。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官某2011年10月至12月、2012年2月至4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等,合计6047.39元;被告公司支付原告官某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180元。

律师说法:员工发生工伤,工伤赔偿费用有哪些?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办理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费、住宿费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都是由社保基金所支付。停工留薪期从受伤之日起至2012年4月24日止。2012年6月1日,医院再次出具休息证明,但该期间在原告定残之后,不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可见,工伤赔偿的费用包含非常广泛。

以上是关于“ 员工发生工伤,工伤赔偿费用有哪些?”的案例介绍,如您有工伤赔偿纠纷,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人力资源律师。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企业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时候,应涵盖所有的违约行为,不能仅局限于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只针对劳动者一方跳槽。对企业来说,不仅要留得住人,还要管得住心。因此,除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外,还可针对平时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约定违约金,防止劳动者损害企业利益。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人力资源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知名人力资源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公司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
覃俊律师曾被多家公司聘为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人力资源案例相关咨询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服务。

人力资源案例相关文书

法邦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劳资纠纷案例、竞业限制纠纷案例、劳动争议案例、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工伤事故纠纷案例、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案例、劳动合同变更案例等。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