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错过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时效
赵某曾在前岭煤矿下属服务公司轧钢厂工作,1994年3月晚,赵某在工作时受伤。其后,赵某外出打工。期间,赵某曾要求处理工伤相关事宜。赵某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前岭煤矿支付赵某各项工伤待遇285315.9元,判决为赵某安排工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诉讼费用由前岭煤矿承担。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赵某曾在前岭煤矿下属服务公司轧钢厂工作,1994年3月晚,赵某在工作时受伤。其后,赵某外出打工。期间,赵某曾要求处理工伤相关事宜。2015年9月,赵某向淮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淮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赵某申请事项已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于2015年9月11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赵某遂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至今,赵某主张的工伤未经工伤认定,其劳动能力亦未进行鉴定。前岭煤矿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于2008年12月29日作出(2009)淮民二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决定立案受理前岭煤矿的破产清算申请。赵某未在前岭煤矿破产程序中主张权利。
本院认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赵某提出的劳动争议仲裁以及本案诉讼均已超过二十年且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故其诉讼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错过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时效 是否还可以获得赔偿?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既然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劳动仲裁的时间为一年期,那么如果劳动者错过了仲裁时效是否就不能争取自己的权益了呢?显然不是的。误过仲裁时效只是表明了劳动者失去了“胜裁权”,不能通过仲裁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还有“胜诉权”——即便超过仲裁的法定时效,劳动者也能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通过诉讼程序,一般劳动权利的诉讼时效就延长至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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