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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安排,公司能否解雇员工?

此文章帮助了320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安排

陈某于2013年1月18日到B公司做电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3年1月18日起至2015年1月17日止。2013年,由于陈某在工作中多次出错,B公司对其工作作出调整,但陈某仍然不能胜任工作。2013年6月2日,B公司以陈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通知陈某解除劳动合同。陈某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支付陈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并额外支付陈某一个月工资。

律师说法:公司能否解雇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本案中,用人单位未履行提前三十日通知的情况下提出与陈某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安排,公司能否解雇员工?”的法律解读,若您在人力资源中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法邦专业的人力资源律师将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意见。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企业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时候,应涵盖所有的违约行为,不能仅局限于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只针对劳动者一方跳槽。对企业来说,不仅要留得住人,还要管得住心。因此,除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外,还可针对平时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约定违约金,防止劳动者损害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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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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