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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劳动者可得到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603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有下列情况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一)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

(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企业并不是要向所有企业辞退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被正经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就不用支付补偿金。除此以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及劳动者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辞退员工后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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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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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知名人力资源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公司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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