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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吗,什么时候不能拒绝加班?

此文章帮助了1666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吗?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71条规定,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企业却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时,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二、什么时候不能拒绝加班?

该公司要求全体员工加班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一,公司决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未同工会协商,也没有与劳动者协商,不符合法定程序;第二,公司延长工作时间违反了加班每月最高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因此,李某等人有权拒绝公司的加班要求,公司对李某等人进行解雇处理违反了法律规定。

因延长劳动时间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仲裁予以处理。但须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协商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不能拒绝:

⒈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⒉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⒊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⒋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⒌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⒍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加班管理不是单独的制度体系,而是应该和调休、轮休等与员工工作时长有关的制度联合运作,加班的初衷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从员工的情绪调动上,加班费用应当高于日常工资,但是为了做好员工绩效管理,加班时间需要员工提前申请以便生产部门安排工作量。另外,加班也要实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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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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