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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规定哪些内容,竞业限制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文章帮助了407人  作者:天津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竞业限制规定哪些内容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条款涉及到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之间的冲突,需要在两者之间寻找到平衡点。因此,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条款的适用作了进一步的限制:

一是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用人单位需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二是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是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四是规定实行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竞业限制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

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

3、竞业限制期限;

4、竞业限制补偿;

5、违约责任。

天津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虽然法律规定,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是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如果没有期限的约定,劳动者就可以以此对抗公司关于竞业限制的诉求,而公司只能吃闷亏。在对待竞业限制上千万不可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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