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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有什么含义?

此文章帮助了608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什么是经济补偿,法律法规中,经济补偿金有什么含义?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目前除《国家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已于2001年10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9号)《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废止) 对新招工人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对被解雇的职工予以经济补偿外,其他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尚无此规定,需制定新的经济补偿办法。以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规定了经济补偿金。对经济补偿金的含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精神,可以看出,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关系解除(一般的说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可能支付获得的一定的数额的金钱。在大多数国家劳动社会保险制度中,劳动关系的解除导致劳动者失业,国家就立即支付“失业金”至一定期限。而我国目前由用工单位支付是“经济补偿金”。另一层意思是:国家不允许“失业”,这意味着用工单位不能解除合同,因此按以往的立法精神,是针对用工单位的限制条款,也是对劳动者的一种经济救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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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不是要向所有企业辞退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被正经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就不用支付补偿金。除此以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及劳动者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辞退员工后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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