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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范围

此文章帮助了891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根据规定,下列八种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无须经济补偿金:

1.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但未造成失业的,原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原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5.企业、商业网点出售,购买方是原单位职工的,应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6.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7.职工获批准因私出境逾期不归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8.职工因获批准出境定居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领取离职费,但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企业并不是要向所有企业辞退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被正经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就不用支付补偿金。除此以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及劳动者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辞退员工后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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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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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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