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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和解与调解的区别,劳动仲裁和解与调解的不同

此文章帮助了1163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劳动仲裁和解与调解的不同是什么?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劳动仲裁和解与调解的区别:

仲裁中的和解,是指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案件后,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之前,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争议案件,终结仲裁程序的活动。仲裁中的调解,即在仲裁程序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仲裁庭的自行决定,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争议案件的活动及方式。

劳动争议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两者主要区别为:

1、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不需要任何第三方的参与;而调解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的;

2、程序不一样:仲裁庭不可以主动要求当事人和解,但可在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3、结果不一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而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对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的,在仲裁中实行一裁终局。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裁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律程序或者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用人单位要注意其中的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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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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