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人力资源问题,拔打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郑州人力资源律师  >  商业秘密  >  竞业限制协议与补偿金  >  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竞业限制的适用对象

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竞业限制的适用对象

此文章帮助了705人  作者:郑州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竞业限制”合同只能适用于居于单位比较重要岗位、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而不是企业所有员工,针对企业所有员工而适应的“竞业限制”条款是无效的,“竞业限制”条款如果适用面太广,将使得企业所有员工或绝大多数员工不能从事自己的专业或发挥自己的特长,这无疑是对“竞业限制”条款的滥用,会导致劳动者择业权的丧失以及不合理地限制市场经济下应有的人才竞争。

按涉密状况来分类,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下列对象:

1、高级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这类人员是关键技术和核心秘密的全面掌握者,往往被竞争对手特别注意;

2、市场计划和销售人员。因工作需要,这些人员掌握着经营秘密;

3、财会人员。企业的财务状况中包含有大量的商业秘密;

4、高级文秘。秘书职责包括会议记录整理,文件的打印、管理和转发,其接触商业秘密和可能性非常大。

郑州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虽然法律规定,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是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如果没有期限的约定,劳动者就可以以此对抗公司关于竞业限制的诉求,而公司只能吃闷亏。在对待竞业限制上千万不可马虎。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人力资源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郑州人力资源律师推荐

李海林律师
李海林律师多年专业从事企业人力资源事务处理,专业代理各类劳动争议诉讼。
曾被多家公司聘为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郑州市黄河路126号江山大厦A座11层

竞业限制协议相关咨询

郑州人力资源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郑州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什么是竞业限制、公司竞业限制协议、竞业补偿标准、竞业限制期限、竞业限制的范围、竞业补偿金、竞业限制解除、竞业限制管理等法律知识介绍。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