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人力资源问题,拔打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宁波人力资源律师  >  辞职辞退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此文章帮助了506人  作者:宁波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即时解除:当出现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立即通知解除合同。具体为: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应通知劳动者,对通知到达劳动者负举证责任。

预告解除:如出现特定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具体为: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宁波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往往还是会遇上事后追讨经济补偿差额部分的劳动者。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所涉及的相关资料一定要有。比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违反公司规定等。另外,经济补偿金还应该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计算的。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人力资源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宁波人力资源律师推荐

蒋秀丽律师
蒋秀丽律师湛江知名人力资源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公司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
蒋秀丽律师曾被多家公司聘为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广州市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

单位解除合同相关咨询

宁波人力资源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宁波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协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等内容介绍。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