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2、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人数在三人以上,并具有共同理由的,为集体争议,当事人应当推举1-3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未推举代表人的,按个别争议处理。
3、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应当提交申诉书。申诉书正本一份,副本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4、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应当附有符合申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应当用清单列明,规格统一用A4纸粘贴或影印,提供影印件的,需提供原件以备核查。
5、立案后,申诉人按受理案件通知书要求预交仲裁费,无正当理由不交的,按放弃申诉处理。当事人有困难的,可提出缓交或减免申请,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二、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