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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反诉,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反诉的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543人  作者:苏州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反诉

所谓劳动仲争议仲裁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仲裁被诉人向仲裁申诉人或诉讼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本诉申诉人仲裁请求或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1)反诉的提出者是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反诉的对象是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

(2)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本诉,反诉就无从谈起。

(3)反诉的目的在于吞并或抵销申诉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二、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反诉的条件

(1)、必须是由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分别向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提起,主体要合格、准确。

(2)、必须是在案件受理后,庭审辩论结束前提起,庭审辩论结束后提起的,仲裁庭或法庭应告知提起人另案起诉。

(3)、必须是在时效内提起,仲裁时效为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诉讼时效为争议发生之日起2年,超过时效提出的反诉将被不予受理或驳回。

(4)、诉讼的反诉必须以仲裁的反诉为前提,如果仲裁时未及时提起反诉的,诉讼的反诉将不被受理。

(5)、必须向仲裁庭或法庭递交仲裁反诉书或诉讼反诉书,写明反诉人、被反诉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并写明反诉的具体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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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产生劳动争议的时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劳动和履行地不明确,那么就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对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关系到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对无管辖权的情形,企业要注意提出异议,避免重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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