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商业秘密的形式
1、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 批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
3、 违反规定或违反权利人 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批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共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
企业在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和符合商业秘密条件的前提下,有权依据中国法律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个要件:
一是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表现为具有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故意。
二是侵权人实施了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四是侵权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了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