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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此文章帮助了794人  作者:湛江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对于此条内容的认定证据,本文后面会重点提出建议。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条件:

第一、确需裁减人员;

第二、提前30天向工会/员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第三、向劳动行政部分报告。

目前,北京劳动部门尚没有批准一家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现在.com公司裁员,通常是用与员工协商方式进行的。

二、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员工有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不能根据前述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患职业病功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员工处在怀孕期、产期或哺乳期。

湛江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依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与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发放经济补偿金。对此,企业在日常用工管理中,可增加“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意向书”。即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询问员工是否续签,如果员工选择终止,企业就能以此为据,终止劳动合同,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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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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