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关系主要特点
劳动关系是发生在劳动过程中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一部分,其形成和发展与所有制性质、生产力发展水平直接相关,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主要表现在:
第一,劳动关系呈多变性。随着所有制结构调整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企业产权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各自利益取向日益清晰和独立。所有者追求收益最大化、经营者追求利润最高化、劳动者追求待遇最优化。这三者之间即有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同一性,也有利益冲突的矛盾性。用人单位对不需要的员工可以辞退;劳动者对不满意的用人单位也可以选择辞职,致使劳动关系的复杂多变将呈长期发展趋势。
第二,劳动关系呈多样性。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快速发展,计划经济条件下单一公有经济劳动关系已不复存在,现已呈现出公有、非公有劳动关系共同发展和各具特点的局面。从公有领域来看,多数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落实较好,用工分配已基本实现市场化;同时仍有少数企业采取歧视性用工管理办法,将职工分为固定工、临时工、农民工等,员工能进能出的市场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从非公有领域来看,大量劳动关系的确立并没有实现契约化。去年,我们调查了武汉几家比较知名的餐饮食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35%左右,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仍将在一定时期并列存在。
第三,劳动关系呈多元性。计划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统一而简单。现在,由于劳动者就业自主权增大,就业形式日益多样,多重劳动关系已比较普遍。据我们在黄冈市黄州区抽样调查,下岗职工隐性就业人员比例达40%以上,这部分人均拥有两个以上劳动关系。
第四,劳动关系呈多层性。当前市场就业已成为用人单位实现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实现择业自主权的主要方式。据调查,我省去年实现新增就业60多万人中,通过政策性安置实现就业再就业的仅占15%左右。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不同条件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不同层次的劳动关系,高素质、高技术、高技能的人才往往处于主动地位,呈劳动者挑用人单位的局面;具有一般技能、技术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时往往处于相对稳定地位;简单、一般性的工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时多处于劣势地位。
针对劳动关系中的新情况,近年来,我省省委、省政府积极推进劳动关系调整体制改革,已初步建立起符合经济体制转轨要求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一是劳动关系调整基本法制化。我省先后颁布了《湖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和多个政府规章,基本形成了以劳动法为主体的劳动关系调整政策法规体系。二是劳动关系调整步入制度化。全省城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5%;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的集体合同达1.2万份,涉及职工350万人;90%的市、县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省三方协商会议制定了《关于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先后开展了改制改组职工安置、劳动合同推行、集合合同实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等调研活动;制定了聘请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具体办法,完善了仲裁庭、兼职仲裁员等制度。三是劳动关系历史遗留问题处理逐步规范化。我省通过狠抓资金筹措、方案审核和政策落实、稳妥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妥善处理改组改制企业劳动关系。对职工分流安置渠道不明确的,不提交职代会审议;对权益资金不落实的,不提交职代会审议;对权益资金不落实的,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审批。1998年以来,我省在先后有200多万职工下岗、85.4%的国有中小企业和部分大型企业完成改组改制的情况下,仍基本保持了社会的稳定。
二、应对复杂劳动关系的措施
一是充分发挥政策法规的引导作用。争取省政府年内出台《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湖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继续加大农民工歧视性政策清理力度,制定完善城乡统筹就业政策体系。完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职工安置的政策和办法,慎重解决因改组改制不规范而产生的遗留问题。在建筑业企业全面推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并争取在服装制衣、饮食服务行业取得突破。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快建立劳动保障信用体系。继续推行在工会、妇联等组织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在企业内部聘请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制度,建立劳动监察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是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年度的基础作用。以改制后新企业、私营和“三资”企业、国企临时用工为重点,强力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续订、解除(终止)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加强劳动合同的内部管理与宏观监管,为劳动关系调整奠定基础。
三是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主导作用。争取在所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对暂不具备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的企业,可就工资分配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或协议。在武汉等非国有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市州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试点。进一步增强集体合同履约监督保障机制。
四是充分发挥三方协商机制的宏观调处作用。年内在所有市州和成立工会组织、企业联合组织的县市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体系和工作格局。完善三方协商机制的协商内容、形式、程序和监督检查等运作办法,重点围绕本地区企业改组改制和大中型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职工安置等难点问题进行协商。探索在省级三方会议内部成立劳动争议、薪酬福利、社会保险等专门工作小组,切实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
五是充分发挥有关组织的调解仲裁作用。在企业内部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完善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自我调节机制,提高争议调解成功率,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深化劳动仲裁体制改革,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质量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