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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怎么办,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此文章帮助了1142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怎么办

按照《劳动合同法》上述法条的规定,可以作如下理解: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在劳动合同到期又没有续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仅限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依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与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发放经济补偿金。对此,企业在日常用工管理中,可增加“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意向书”。即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询问员工是否续签,如果员工选择终止,企业就能以此为据,终止劳动合同,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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