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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对象有哪些,工伤认定的对象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300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工伤认定的对象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的对象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以及劳动保障部第17号令《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9月发布)的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一是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三是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这里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以及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二、工伤认定的对象注意什么?

(1)《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2)《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3)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这些职工和童工不需申请工伤认定,直接由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单位拒不给付赔偿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予以处理。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消失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对待职工。这里注意的是,这里的病不限于因职业生的病。如果职工只是疾病加重或者送医院急救,只要没有死亡,就不算工伤,用人单位不需要对职工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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