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人力资源问题,拔打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南宁人力资源律师  >  企业规章  >  企业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  >  企业规章制度生效的要件,企业规章制度如何制定?

企业规章制度生效的要件,企业规章制度如何制定?

此文章帮助了877人  作者:南宁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企业规章制度生效的要件

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故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下列要件的具有法律效力:

(1)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即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与职工协商通过通过;

(2)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3)向劳动者公示的,为劳动者所了解。

二、企业规章制度如何制定

优秀的规章制度不是凭空产生的,只有根据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制作程序,才能真正制作出满足企业需要的好规章制度。好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一般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1、规章制度需要的形成和议案提出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根据企业的状况和科学合理的预测,发现需要在哪些方面设立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哪些方面需要利用制度推动企业的发展,哪些制度需要变革,并根据企业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的各部门的规章制度设立提案权的规定,提出规章制度立、改、废的议案,提案应说明理由。在这个阶段,企业也可借助专家的力量预测规章制度的需要,如需要哪些劳动规章制度,可咨询劳动法方面的实务专家,有关质量管理体系方面的规章制度的需要可咨询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方面的有关专家等。

2、审查、立项

企业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董事会,及其他有权部门就提出的议案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提案进行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应组织有关人员或部门起草。

在这个阶段,除非一些特别简单的制度可由企业自己制作外,宜聘请规章制度设计的专业人士介入。

3、起草

负责起草规章制度的人员、专家,应仔细研究提案说明,明确要设立的规章制度的目的。然后应用规章制度制作技巧,完成草案的起草工作。

在这个阶段,其他部门应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材料。

4、讨论批准

草案完成后交有关部门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如有必要,根据讨论意见作必要的调整。最后交有关部门批准或通过

5、公示

经批准后的规章制度,如涉及到职工的权益,应采取合理的方式向职工公示。以便员工遵守执行。

南宁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企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为这些规章制度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企业能否切实实现规章制度的要求。以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规章制度没有公示或者告知的,对劳动者不发生效力。为了避免“不知者不罪”,企业应当重视公示告知这一程序。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人力资源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南宁人力资源律师推荐

邓卓锋律师
邓卓锋律师南宁知名人力资源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公司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
邓卓锋律师曾被多家公司聘为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南宁市东葛路凯丰大厦15楼。

制度生效要件相关咨询

南宁人力资源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南宁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企业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中小企业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规章制度生效等有关企业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内容介绍。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