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884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向职工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企业并不是要向所有企业辞退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被正经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就不用支付补偿金。除此以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及劳动者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辞退员工后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