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私了协议有效吗
对于雇员受伤后在医疗期间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对此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从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来看,可以认为雇员受伤后在医疗期间与顾主不公平的有损劳动者权益的“私了”协议中或者是伤者对雇主的一切问题自负的单方保证,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我国《劳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中都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在劳动中受到的伤害承担法律责任,并规定为强制性的法律义务;《工伤保险条例》还特别强调不具备用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用工中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其赔偿标准不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另外,《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在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中强调指出“工伤概不负责”的约定“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二、如何进行工伤事故预防
近几年,工伤事故逐年增加,这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小的损失,有效控制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加强工伤事故的预防和监控是整个工伤保险工作的有效途径。因此,小编认为绝大多数伤亡事故是可以预防避免的,许多工伤事故存在着一定的人为因素。例:某厂在对机器进行保养维修时,一职工在维修绞刀,被另一职工无意识的开动绞刀按钮,造成维修绞刀工人右手食指切断二级重伤事故。象类似的案件频频发生,发生此类案件不仅给受伤者带来了伤痛,而且也增大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分析此案,查找原因,我们应从这几点出发:1、厂方的管理。2、安全操作规程。3、监管力度。4、安全宣传教育。在生产和工作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方针,自始至终都要把重视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摆在第一位,常抓不懈,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不必要的工伤事故发生。
构建和谐社会,为劳动者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是每一个用人单位必备的条件。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发展。要做好工伤事故的预防工作,必须抓住突发事故的源头,并对整个劳动过程中加强劳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监督管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教育培训
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通过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使劳动者遵守法规,学会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和操作方法,增强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管理监督
由政府机关、企业单位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制定有关安全规程,规范安全标准,求其共同遵守,提高管理水平,加大监管力度,常检查、早发现、早治理。
第三、安全操作规程
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对不同的岗位应专人专岗。
第四、工程技术措施
对设备、设施、工艺、操作等,从职业安全卫生角度进行计划、设计、检查和定期保养的措施。
第五、严格执行作息制度,避免疲劳过度地工作。
第六、环境保护
生产场所的环境,往往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所污染,如粉尘、毒物、噪音、辐射等。劳动者在此环境下工作 ,其健康就有可能受到损害,所以,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上述危害,以保证劳动者的健康。